浪费企业土地如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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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拆一还一(产权调换)。如果给的条件你不同意,就要求赔偿损失。 2、土地拆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需要评估,因为性质不同,补偿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是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面积×年产值×补偿倍数。

(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面积×年产值×安置补助费系数。 另外,对于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搬迁完毕。不能按期搬迁的,应当酌情增加补偿。 对于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3、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准确估价。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规定: 为了实现房地产的保值和增值,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 (一)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出售价格确定;

(二)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确定;

(三)按照担保物的实际用途折旧确定;

(四)其它合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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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因(一)、(二)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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