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多经企业?
“多经”这个概念是烟草行业特有,主要是指烟草在种植、收购和供应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经过精细加工后形成的工业原料及制品。主要有烟叶、烤烟及烤烟的副产品(烟梗、烟末)、卷烟纸、过滤嘴材料、烟草机械配件等。 目前我国烟草业实行的是生产经营一体化,即由烟草公司负责组织烟叶生产、收购、调拨和销售;对卷烟工业提供卷烟纸等原材料和过滤嘴棒等辅料;同时对烟用香精香料、烟具等特种消费品的经营实行统一供应。 但这里所说的“多经企业”不是指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多经产品”的生产企业,而是特指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即过去常说的“三产”或“第二产业”。
目前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决定了烟草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两大职能——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除了一般的工业产品外,从事烟草副产品的加工以及用于烟草行业的机械制造都属于烟草企业的经营范围。从这一意义上说,烟草企业都是“多经企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包装印刷管理办法》(国烟专〔2001〕245号)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办法所称卷烟包装(以下简称烟盒)印制,是指利用印泥、擦印、涂印或模压等技术,将图案、文字转移至烟盒纸上,并进行印刷、折叠、封装等工艺流程的活动。”
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他人印制:……(四)使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的企业或者个人,以及不具备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名称。……” 只有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