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欠薪怎么办?
遇到被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管理人或包工头。所以,员工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首先要确认好责任主体(用人单位)。
同时,该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动者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第一选择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请求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并追缴赃款赃物。
当然,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劳动者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支付劳动报酬的,除支付给劳动者正常的工资以外,还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利息。”据此,在用人单位拖欠或不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发放工资;
若用人单位拒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将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决。此时,对于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除应支付正常拖欠的部分外,还应加付相当于拖欠金额50%至100%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