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企业收购?
对于被收购方而言,需要明白的是,选择什么企业作为自己的“东家”很重要。 首先,选择行业中的领导者作为自己今后的“东家”是明智的。因为这样能够借助其影响力迅速在自己所在领域立足;其次,在选择企业时,应该注意观察该企业的文化是否与自己相符合或接近。因为企业文化对于员工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企业文化相投,则有助于员工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增强工作幸福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共同价值;在被收购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面临的竞争强度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性。而作为买方的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往往更关注的是能否为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被收购方应该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
对于买方企业而言,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合适的时机进入市场是很重要的。过早过晚的收购行为都可能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当然,时机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导向以及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另外,企业在进行收购决策时还要明确自身的需求。是为了扩大规模还是为了拓宽业务领域抑或是出于其他考虑?只有明确了目的才能在实际运作中有的放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腾讯控股旗下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搭建VIE架构控股腾爱优品,通过VIE架构,腾讯可以利用协议而非股权控制国内的操作实体,来实现国内公司获取利润及回避国内法律限制的目的,同时又能以境外公司的名义规避外汇管制等制度障碍,最终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融资,从而使得腾爱优品获得了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权利。但是,VIE架构同时具有诸多法律风险。一方面,从境外法律视角来看,由于协议控制的核心文件是外国法律所允许的合同和信托文件,因此适用外国法律。另一方面,从中国法律视角看,VIE合同安排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安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企业在境外从事股票等证券交易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在境内严禁通过境外任何证券交易系统以任何方式为参与该证券交易的客户提供证券买卖代理、登记、存管托管等便利。”2014年,商务部制定《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VIE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尽管此后《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被废止,2015年商务部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了VIE架构将纳入《反垄断法》的审查范围。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VIE架构始终处于合法性和有效性相对不确定的风险之中,而一旦该等协议被主管机关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可能存在届时无法有效阻止持有腾爱优品境外实体股权的投资者及/或其聘请的财务顾问干预、影响甚至控制该等中国境内经营实体的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风险。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并购与其无关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在股权并购中,被并购的境内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基于外国投资者持有股份,已经办理了审批和登记手续;……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境外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务部不予批准”。如果此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在未来拟将境外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届时将会涉及境内公司以境外公司名义受让腾爱优品100%股权,并以境外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实现对北京优品互动100%的控制权,存在被要求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并存在审批无法通过的风险。
综上所述,VIE架构、腾爱优品为员工持股平台等因素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对方协议控制的架构进一步规范,同时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