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国有企业有哪些?
目前,我国对公益性企业的认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公益性企业,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等公共消费品行业;二是企业获得的收益是否主要用于社会效益的实现,而不是用于股东的高额回报,若将收入全部或大部分用于社会效益的实现,则意味着这些收入属于社会效益的收益,从而应该归全社会所有,即这部分收入应该作为税收上缴给政府。
基于此,本文认为,公益性国有企业是指以上 two 个方面为主要衡量标准,能够直接或间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一定贡献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公益性企业的界定,还应与市场失灵理论相联系。
通常而言,市场机制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市场信息充分且成本为零,然而现实情况表明许多经济活动存在着外部性或者公共物品属性,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会出现失效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政府通过一定的手段(税收和补贴)对资源配置进行干预,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市场不能有效供给某种商品和服务时,或者提供该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因存在外部效应而难以获得足够的补偿时,就应视为公共事业,由公有部门(包括公益性国有企业)加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