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二把手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设置正式的副总统,因此国务院副总理是代理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时,所任命的行政负责人。由于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都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首脑,因而副总理实际上兼有政府“二把手”之称。 据《宪法》规定,国务院设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组成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总理人选;
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对总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总理委托主持会议或分管部门的工作。在重大问题还没有明确决定前,可以代理主席、副主席决定事项。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设副总理,而只设国务委员若干人,作为政府的副领导。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政治形势紧迫和中央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来不及分设副总理的情况下。例如1949年至1958年间的几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都没有设副总理,而是以政务院副总理和各部委主任代替,这些领导人也是实际上的副总理。直到10年之后,才重新设立国务院副总理一职。 近年来有人提议取消副总理这一职务,但未能成为现实。这是因为现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已趋于完备,而且也已形成了一定的惯例,所以很难再有大的变动。何况现在许多重要职位都设有专职干部,一旦因人事调动出现空额,不必再补充新的人选,只要维持原职,就可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实际上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种特点,即保证政府工作中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