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会会长是谁?
1984年,第一届中国工商联合会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选举产生了由765名代表组成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 当时的章程规定,全国工商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部分,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责;同时也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主要职责包括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开展咨询服务等。 根据这一章程,1985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由31人组成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执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宏观指导工作。
到1990年底,我国各类工商企业已发展到36.5万家,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加强和改进对工商企业的协调、指导、服务、管理、监督越来越显得重要。为了发挥工商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并规范其行为,1991年4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法》,明确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赋予其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地位。同年,国家工商局正式挂牌,李岚清任局长。
此后至十五大之前,国家工商局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体改委的职能并入国家工商局,加挂“国家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进一步彰显了工商部门在推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决定。据此,国务院于2004年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从2004年3月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是我国在工商注册领域推行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3年初,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 目前,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分局)组成。其中,国家工商总局设司级单位18个,直属事业单位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