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上海风险?
“上海”的提出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一)、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的方式投资,其退出渠道是否合法有效;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是否真正符合“创投”的模式,是否能享受“创投”的政策支持;
(三)、合伙企业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及管理费问题如何确定; (四)、政府对“创投”类企业的补贴方式和金额如何规定,企业是否可合理合法地减少税务负担.
我们首先来探讨第一个问题,即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是否合法有效。根据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这种方式是有待商榷的。原因在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融资工具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虽然该法并未明令禁止,但也未赋予其合法地位。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是缺乏依据的。
第二个问题,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属于“创投”模式。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业务构成,二是资金投向。 业务构成方面:一般创投机构会有自己比较固定的业务范围,例如主要是进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或者主要投资于某一类或几类物质的创新企业等 资金投向一方面:一般创投机构的资金主要投往创新型行业和企业,以追求高收益回报。
第三个问题,涉及合伙企业的运作环节,包括入伙、事务执行、分配等等。这些流程的设计对于实现合理的避税和降低财务成本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个问题,涉及政府对创投企业补助方式的确定和管理费用的收取。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专门针对“创投”行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因此要合理规避税负,争取最大的财政补贴,就需要对企业创立阶段、融资阶段以及后续的经营阶段的支出都做出合理的预计,并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