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公积金要带什么?
一、提取材料清单及所需单位证件: 1.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和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一)房屋使用权证明;
(二)购买公有居住房屋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该房源信息表;
(三)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预售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验证件原件)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民个人建房批准文件;
(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国土部门的公章; 3.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大修协议等能够有效证明上述事项发生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材料到办事处、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经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材料不全或需补正材料的,不予办理,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全部手续。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午2:30-6:00(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根据所属区域拨打相应事务处的咨询电话。
五、特别提示 不交纳任何费用; 不提交任何复印件; 我中心不受理个人委托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