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整网合法吗?
这个平台我没有接触过,不好评价,不过可以给你介绍一下破产重整的相关知识。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法院直接裁定宣告破产,另一种是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或重整。前者为宣告破产,后者称为申请破产。
实践中,对于申请破产案件,由于涉及到对企业的救助机制,所以程序较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程序等做了一般规定,各地高院的《关于破产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针对实践情况做出了细化。 我们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为例(此份文件已过期,但内容可以被参考),来看一下申请破产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 关于申请破产的主体,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如下: 实践中通常认为,只有债务人才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第三人提起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原因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院的相关答复,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时,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否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二)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和理由。 除了上述一般性条件外,部分高院也对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材料等做了补充规定,这里可以参考北京高院《关于调整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程序 对于破产案件的立案审理,一般由法院民事庭统一负责。但是,为了防止个别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捏造事实,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立案阶段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
2.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是否提交了财产状况说明;
4.是否提供了担保。 对可能因有关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虚构债务或者虚假陈述等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应当认真予以核实。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一律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