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举牌后有什么规定?
感谢各位的关注,本人对金融衍生品有着浓厚的兴趣,希望利用自己的知识给予大家帮助! 首先给大家普及下举牌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证券法》 第九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三)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时披露信息,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公开说明,并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情况并向投资人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一)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内容及其进展或处理结果。 举牌一般就是指股东或者股东授权的代表在证券交易所通过买卖等方式使得手中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而引起的要约收购。 那么这里就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了,一是举牌是否有效,二是如何判定举牌是否成功。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一、关于举牌是否有效的判断 根据上述法律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如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虚假记载等情形,则举牌有效且合法;
2. 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瑕疵,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认定举牌有效;但投资者以此为由提出的索赔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3. 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可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取消上市资格的,不论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均认定举牌无效。
二、关于举牌成功的判断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举牌成功:
1. 投资者持有或持有的资金份额达到拟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以上;
2. 有足够理由相信投资者即将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
3. 虽未达到上述两个条件,但投资者已经实际支配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