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产评估可研报告么?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经济行为依据,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文及其批复文件等;(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央企业应当对立项申请报告各要件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报送的项目予以审核批复。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立项的资产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与评估项目立项日保持一致,或者为立项日所在会计期间的第一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评估基准日的,应当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