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已被我行批准信贷额度的客户提出贷款申请。
二、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书及调查表并提交有关资料,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件,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务及工资收入证明(若有其他收入,可同时提供);在其他银行或单位有存款或公积金储金的,提供其存款凭证、公积金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以房地产作抵押的,应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4、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经调查、审查,由贷款审批部门作出同意与否的审批意见。
四、申请人接到有关贷款批文,按规定办理签约、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五、借款人按《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行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办妥抵押备案和房屋保险手续。
六、借款人到贷款行开立还款账户。
七、贷款行发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放款通知书》,通知售房人或其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
八、贷款行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将首期购房款以外的房款直接付给售房人或其开发企业;根据《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将按揭款项一次性划到售房人或其开发企业的账户上。
九、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