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应坚持什么?
贷款必须坚持“真实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该收则收,该贷则贷,对已经到期而不能归还的贷款,要在收到欠款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追缴,无法追缴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还款又不向银行作出合理解释的,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要纳入违约客户“黑名单”,不得再对其发放贷款,并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还清所欠贷款本息,对不还者实行司法诉讼。规范贷款管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责任考核,做到防范在先、处置在后,切实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