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能委托贷款吗?
金融办是政府机关,本身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若民间借贷当中放款方是政府部门,那么该借贷关系也是无效的。实践中,有部分地方的金融办有管理委托贷款的职能,也就是可以管理委托贷款,而不是金融办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发放贷款。
在委托贷款中,一般有如下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委托人、受托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支付利息和本金,金融机构收取手续费。虽然在一般情形下,委托贷款的受托方是金融机构,但若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非金融机构做委托贷款的受托方也无不可。如果地方金融办有管理职能,那么以委托贷款的形式管理民间借贷,亦无可厚非。但借款人要注意,受托人只负责发放贷款,无需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还是应找有还款能力的人做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