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多少份股票?
股份公司应该根据其发起人的数目、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数目以及每股股份金额等具体情形,来确定应当如何发行股票。换言之,股份有多少就应当发多少股。
股份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行的股份超过法律规定的,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发起人发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两年内募足公司股份总数。发起人可以自行认购其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也可以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如果发起人未在两年内募足其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总数,设立中的公司就无法成立。发起人必须按法律规定终止设立程序并在报刊上作终止设立的公告,已认购股份的发起人、社会公众分子的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分别返还。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募集,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代销。法律对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作限制,主要是根据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设立中的公司确定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