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民间的贷款叫什么?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而一些小的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发展迅速。这些机构放贷的资金来自股东(主要是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指在工商局注册的注册资本金及银行的借款)和吸收的非银行客户存款。 一般我们将他们称为“类金融”或“非银金融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是2008年5月国务院批准试点,2013年正式放开业务限制,目前在全国有7900多家。它的本质是什么?它是经过监管机构审批,依法设立的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具备金融企业的一些特征,比如经营资本、负债和资产都具有流动性;从事主要业务的部门必须具有明确的分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设置相应的职能岗位。 从本质上说他们都是金融机构,但是我们经常把这些机构称为“类金融”或“非银金融行业”是因为: 第一,从资金来源看。除少数类似信托的公司外主要以收取手续费为主要盈利模式,其资金的募集主要通过中间机构办理(比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小额贷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等)。 第二,从服务角度看。这些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供给型金融体制,使得很多本来应该属于商业行为的借贷过程变成了政府行为(因为银行贷款需要政府信用做背书),也导致了这类机构被称为“类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