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是抵押贷款吗?
从法律关系上讲两者不是同一类。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也就是购货方)将未到期票据贴给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实际上是一笔质押借款;而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贴给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是一笔担保借款。前一笔业务中,银行凭票据作为质押担保取得债权,在业务操作上按照质押贷款管理;后一笔业务中,银行凭票据的收款权利向持票人放款,在业务操作上参照按揭贷款管理。尽管《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两类业务的性质,但是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地将两笔业务的办理规则区分开来,并分别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其次,就具体的业务操作层面来讲两者的处理也存在较大差异 (1)银行的审贷流程不同。对于以票据进行质押担保的借款人,银行通常需要核保、核签,对票据的真伪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且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质押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对于以票据的收款权利进行发放的贷款,由于收款权利无实体,银行的审核重点在于借款人的资质、票据的流通状况是否良好等方面。
(2)涉及的审批环节不同。对于以票据进行质押贷款的,除信用贷款可能由贷前调查人员履行初步的贷前调查职责外,其他的贷款类型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贷分离,交由授信审批部门或合规部门进行审批;而对于以票据的收款权利进行的发放贷款,一般是由贷前调查环节落实贷款条件后直接交由授信审批部门审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