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罚息有上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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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和违约金没有作出规定,所以,如果借款人是自然人且经法院起诉后判决支持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判决支持的利息一般也比低于年利率24%,最高不能超过36%(即一分三)。

但是,如果借款人不是自然人的情形下,比如企业之间或是企业作为借贷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那么,法院是否支持这么高的利息呢? 对此,2015年8月6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这一规定中,年利率24%与36%的区别就在于约定了违约金或逾期还款责任,而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就是逾期还款天数,每天按年利率36%来计算。 所以,如果借款人在偿还金额时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则超出部分应认定为对本金的清偿。

例如,借入者某企业向出借者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7个月,借款期满后,企业未归还本息,构成违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银行可向企业主张的法定利息为7.5万元(100万×36%÷2=7.5万)。而对于银行而言,其最理想的情况是,企业不仅全额归还了100万的本金,而且还多支付了7.5万元的利息,合计归还107.5万元,这样,银行既收取了利息,又收到了逾期的还款,可谓一举两得。但事实可能并不是这样理想的,因为企业可能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同时支付这两项费用。为此,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银行应当予以返还。也就是说,在银行提起诉讼后,法庭判决书下达之前,企业能够与银行协商一致,偿还107.5万元(包含此前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款项),则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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