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比例有五五吗?
股权比例没有“必败”的说法; 其次,股东之间出现意见分歧、矛盾时,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僵局,出现损失,一般也是属于经营不善导致的,并不能单纯归咎于某一方的原因。 最后,从法律层面而言,股东之间的协议是有可能产生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合同法》),即使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得偿所愿。
1.《公司法》中只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并没有规定股东之间必须按照50%的比例来进行表决。所以不存在“半数”通过这种“规则”。
2.《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授权的代表提交书面提案(一般是指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议案及董事会的议案等)。 这些条款表明了,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状况,也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但是否采纳以及最终如何决策都是公司自主决定的范畴。
3.《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规则是有区别的。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股东之间已经按照实际出资额或者认购入股金额达成了合议。如果没有达成合议就单方面做出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等的决定,那么该决定是无效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对于公司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力来源于股东会,而股东会又是由占股比重的股东来行使投票权的。所以理论上讲,股东间股份比例的差异并不会影响其在股东会中的投票结果。 如果出现例外情况导致股份比例大的股东不能完全控制股东会,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