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平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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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份,深圳市发布了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646元/月,换算成年度总额为127752元,这已经远超202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失业保险金的基准计发基数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21年1月起,深圳失业保险金基准计发基数调整为每月10646元。

另外,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按2087.5小时计算,全年应上班天数为251天;按每周休息一天安排,全年应有52个星期天。每年计薪工作日为365-52=313(天),全年月均工资为127752÷313=4099.87元。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法定双休日的加班费,则以全年应发工资数额减去全年月均工资,再除以全年月均工资乘以双休日加班的天数,就是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延时加班工资。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主张未定绩效工资部分的全额工资。因为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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