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归还投资款吗?
从法律角度讲,借款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是否交付款项作为判断合同成立与否的标准;而股权投资属于诺成性合同,不以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但一般有实际交付)!所以,本案中投资公司并未交付款项给A公司,则双方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其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的效力审查包括:1、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2、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3、是否违背公序良俗;4、是否履行合法有效的手续等。 基于您的问题描述,应该是A公司投资行为已经发生且无法收回,故本案重点在于确定B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若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在此情况下,A公司主张B公司返还投入公司的款项及利息于法有据。但是,若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因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而导致无效,则A公司依此要求B公司返还相应款项亦不能获得支持。 最后,如果B公司确实实施了欺诈或胁迫,使A公司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该意思表示可撤销,A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并可以据此请求B公司返还已支付款项。当然,A公司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