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可对外投资吗?
当然可以! (一)对外投资的概念与模式 所谓“对内”和“对外”只是我们自身所处的视角不同而形成的概念,从投资者的视角来看,所谓的“内”与“外”并无实际上本质的区别——无论资金是否来自企业外部、也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投资于项目,对投资者来说,只要其最终投资的收益或风险水平达到了预期要求,则此次投资就是成功的。
对于基金业而言,按照是否以金融资产作为基础财产划分,可以分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等。其中,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出现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同时,在监管的要求下,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发行产品并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也将逐步展开,进而可以实现对企业的股权投资。
不过,由于国内目前尚没有统一的企业评级机构,因此银行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往往自行对企业进行评级,然后再根据内部的风险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估值。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由自身进行的评级的客观性难免存在主观因素,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使得前期估值产生偏差。 为防范风险,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能超过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商业银行资本的3%。
然而,这一规模的限制并不影响大型商业行利用其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资源调度能力实现对特定企业或项目的直接融资需求。 除了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外,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保险资管等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外的直接投资。与银行理财不同的是,这些机构通常不具有信用创造的能力,因而必须依靠自身的信用并通过内外联动的形式来实现投资项目顺利落地。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上述主体都具有投资的功能,但是投资领域和投资范围仍有区别,如商业银行、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等主要的投资领域仍以资产业务为主;而基金业的主要投资方向则是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各金融机构依据不同的监管要求,所能够投资的项目也不同。如商业银行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DCB)和提供贷款的分支机构(LCB),二者在投资方面就有差别:前者可以依法购买金边债券,后者只能购买蓝边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