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运作费率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A购买了10万元的基金,每月按30天计算的话,一年就是365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5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基金监督管理部门和托管人备案并予公告”、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情形的,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则该基金的最后销售日应是第二个公历年的第28天(即第29天)。 据此,该基金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是第三个公历年的第28天(即第29天)。
根据上述文件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持股时间不低于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此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调整费率(如按照以上例子中基金最后一天的收益情况来计算,前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年收益率约为1.7%),如果低于约定的最低年限,则需要对基金持有人进行补偿。虽然基金投资者可能连续买卖基金多年,但如果买入基金时的市场行情较好,则可能会使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时对基金投资者进行补差。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基金运作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也可能不需要支付运作费用(如前面例子中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权益由于波动较小有可能致使基金管理人无需支付此项费用)。 同时,对于货币市场基金而言,由于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较短且大多时候处于滚动发行状态,很少涉及长期资产,因此一般不存在计提基金运营成本的问题;而其他类型的基金普遍存在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