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要证明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不需要在工商局进行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业的监管体制和职能分工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分别负责宏观管理、行业监督、违规处罚等职责。
从法律意义来看,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都不需要进行公司形式的注册或工商登记。 但鉴于我国目前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备案制,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机构和场所。 对于上述条件中所谓的“必要机构和场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必要的机构是指资金募集、投资决策、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必要的专业机构和管理团队,以及相应的工作场所;必要的场所是指与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交易场所等。”同时,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和风控队伍,成员不少于5人。”一个合法合规设立的私募基金,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