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有应收账款吗?
我所在的top10地产公司是有应收账款的,不过金额都不大,因为都是垫资,项目开发过程中会有各种款项支出,比如土地款啊、前期工程费啊、建设施工费啊什么的,这些在会计核算中都会计为当期费用,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些其实应该属于负债,现在会计准则也要求这些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资产,即所谓的“虚增”财产,当然这种“虚增”资产是有据可查的,只是被计入费用了而已(其实说白了就是在报表上倒一下)。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这个项目盈利的话,这些本来该是负债的项目就成了资产了,本末倒置的问题嘛,无所谓了反正最后都归股东(税务局)了。。。 另外说一句,我们公司的所有项目都有按揭或融资,也就是说在开发过程中没有动用自己的资金,所以不会有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只有销售回款和销售回债(这个是财务用语,其实是指收到的销售款和偿还的利息),不过这并不影响我在上面把销售回债计入在建工程的操作为错误,其实这里不应该用“借”字,虽然最终银行会给我们放款,但此时我们的账户里没有钱,所以不能借,其实这个错误应该是初级会计师犯的吧,我都觉得不好意思在这讨论这个问题╮( ̄▽ ̄)╭
房地产公司和一般企业一样也会产生应收账款,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及时的催收。因工程款、保证金、代垫款等非销售事宜形成的应收账款,可以通过往来款项或者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挂账,而企业日常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则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也可以理解为企业由于延期收款而形成的一项企业债权。
在房地产公司,应收账款是经营过程中,由于延期收款而形成的债权,需要与客户进行及时的清理,回笼企业的资金。由销售事项产生的应收账款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借方反映应收及实收的款项,贷方反映发生的销售退回及实际收到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款项。
房地产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进行:
1、建立有效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应收账款应当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实,并且在对账的过程中,应当关注往来款项变化的原因。
2、提高应收账款的催收效率,通过制定合理的催收制度,可以将催收应收款的任务量化。
3、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使其在工作中能够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核以及客户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