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额要多少?
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影响其实不大(仅会影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资本金金额,但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或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由于需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因此其注册的合伙企业资金必须要到位。 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住所;有法定的法定代表人;有股东或发起人;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一个合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资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与对公司投资的区别在于: 对合伙企业出资,除了可以用现金外,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作为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只能以货币方式出资。
对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要求,因此只要合伙协议约定清楚,合伙人出资到位即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证券等行业的)则需要满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要求才能成立。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转过来的合伙企业,需要把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金额进行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