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购实体企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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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算是我遇到过的最玄学了,当时我们几个合伙人在一起商议的时候也是各种迷茫和无助,因为完全不知道对方到底是什么态度什么想法,来龙去脉也完全不清楚。 这里我稍微详细叙述一下整个事件吧!也许能对楼主有所帮助。 我跟A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法人代表是我,但是股权是按我和A各占50%分配的(还有两个股东我们没找过来)。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我出了80万,A出了20万。在注册公司时,我们协商一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口头约定,A出的20万算是借款,每年按8%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公司的运营资金全部由我投入,约130万元。 因为公司刚成立不久,又处在创业期,所有一切开支都以借款名义从我个人账户支出。

几个月后,B要求投资这家公司,作为新增股东加入进来,我、A和B三方签订了新的股东合作协议,对新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进行了规定。同时,为了表示我对新股东的尊重和新公司前景的信心,我给A下达了书面指令,让A委托财务将A持有的公司股本金20万元转给我,我替A持有该部分股份。

因为一直由我一人操持公司经营事务,为了让新股东B安心,我又给B出具了个人承诺:“自2016年4月1日起,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归还A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则由我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B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转账支付给我40万元,其中包含A原来的20万元的本金和这期间的利息10万元。

收钱后,我第一时间通知A,让她联系财务尽快把原先她20万的本金转至我名下。然后我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其余的钱都转入我个人的账户。

后来,因为公司运营出现了现金流不足的情况,再加上我个人的一些事情,暂时需要资金的周转,我就把自己名下的全部资金90多万转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并关闭了自己个人的银行卡,只留一个工资卡继续使用。

之后,我跟A和B协商,先借用他们的资金,等过了这个难关,我再逐步偿还他们的借款加利息。他们也同意了我的方案,于是我又陆续从他们两人处分别借到了40万元和7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和还款。

其间,因公司亏损,A要求退股让我回购她的股份,我对A说公司的亏损并不是你一个人的原因,而是我们大家的原因,况且你在做财务工作,应该知道企业亏损要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后的真实利润才是你们所谓的亏损,所以不同意按照她的请求进行回购。A遂向我提出,让她直接掌握公章和我身份证,亲自去税务报税,我坚决反对,认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于是A生气地离开了。

事后我很后悔,不应该跟A计较这些细节问题,由于我的疏忽大意,导致A有了可乘之机。 A离开我没有多久,就偷偷地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网上报了停税,然后又用快递的方式把我身份证和公章寄给了她在北京的中介。在我发现异常后,马上拨打中介电话劝阻,已经为时已晚,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办完了。

接下来,A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擅自取走了公司银行账户上的20多万元,并办理了账户的挂失。 直到这时,我才恍然大悟,A这是要卷款逃跑啊!我赶紧报警,警察立案后让我等着消息就行。然后我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B,把目前的状况如实告诉了B,并建议她尽快报案,追回损失。 B了解情况后,气坏了,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侦查,查明A涉嫌挪用资金罪,于是一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A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A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可以从宽处理,遂对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处A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二十万六千二百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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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与主体类型多、存量大,从目前开展的并购重组业务来看,产业资本仍是并购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以资产、股权收购为主,部分战略投资者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并购方式多种多样。在已披露交易方案的正常推进类案例中,战略投资者参与的有59例,占比53.64%。财务投资者参与的有16例,并购基金参与3例,券商直投参与4例,PE参与30例,VC参与2例,其他类型投资者参与14例。通过以上数据可见,产业资本、战略投资者仍为并购重组市场的主要参与方,财务投资者、并购基金、券商直投、PE、VC等专业投资者参与的项目在所有案例中占比为35.45%,较同期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和结构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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