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土地如何缴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义务人 (1)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除上述4类地方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建设用地,也应当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幅度的税额标准确定 ①大城市1.5元至30元②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③小城市0.9元至1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各地城市的税额幅度标准是有差别的,具体可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 (2)无幅度的定额税收 在规定税额幅度内,实行定额税率,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仍然采用定额税率,如河北省就实施过。
二、耕地占用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耕地占用许可证》的当天;未经批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当天。 个人建造住宅占用的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其税款列入建房支出,专用于房屋建造。
三、土地增值税 1.应税项目 (1)销售土地、房地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房产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有偿互换双方按一定的比例互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在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或很少代价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
2.征税范围及对象 下列项目,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其他相关税费; (4)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改造房地产,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其增加的投入,凡增值部分,未超过本办法“扣除项目”限额的,可不征税; (2)纳税人改制、翻建住房所支付的利息,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四、印花税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票的花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对证券市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本税种的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