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参股企业么?
不能直接参股企业,但是可以采取各种形式间接控股或者参股企业——当然也可能什么都不做,任凭该企业自生自灭。 作为商业主体之一,政府具有和其他任何主体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受此限制。只要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政府是可以入股企业的,也可以不出让所持有的股份,而是以股东身份继续存在下去。 但是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点。
第一、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赋予的立法权;而企业则属于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主体,其权力来源是合法订立的契约。
第二、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对人民负责并且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企业主要是向社会和市场负责任并因此接受监督。 第三、政府拥有广泛的权力,而企业拥有的主要是一种权力和义务相统一的经营自主权。
第四、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从而有效地发挥协调和控制作用;而企业的主要职能则是通过市场手段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从而赚取利润。
第五、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不同。政府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企业对它的行为负责。如果企业破产,承担的是法律的连带责任;而如果政府投资失败,通常只需要承担行政的责任,包括道义上的和少量的金钱赔偿。
第六、政府一般并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企业则是为了获取利润而直接参与市场竞争。 虽然以上区别大多来源于角色的不同所导致,但是事实上,政府也是可以为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并因此成为企业的股东,享有所有者权益的。
1.政府可以作为出资人设立企业。这里的企业一般是国有独资企业或者是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我国的铁路总公司,电力投资公司等。
2.政府可以用国有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地对企业进行投资,以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注册资本,从而形成政府对企业的事实上的所有权和股权。
3.政府可以通过授权投资的机构进行出资,进而实现对企业的股权持有和所有权结构安排。当然这一般都是政府为了实施特定的项目而采取的措施。
4.地方政府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资金集中起来,组成“金库”,然后向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投资,获取收益;当企业融资时,则可以从“金库”中抽取资金帮助企业发展,这就是现在所谓的“拨改租”“贷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