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做期货?
1、选择交易品种 做期货的第一件事就是选品种,那么如何选出适合的企业期货呢? 首先,从供需角度看,该品种的需求与产量是否能被数据的可靠性获得,也就是说你需要掌握该品种上下游的数据;其次,还要看期现基本面是否匹配,如果不匹配的话,期货价格向现货靠拢时会出现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如果基差过大且长时间不能恢复,就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最后,还需要关注产业政策,比如现在国家对煤炭钢铁等行业的调控政策就对相关品种的期货价格产生了巨大影响。 所以,企业在做期货时,需要尽量了解期现基本面的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这可以帮助其判断未来行情走向和把握入场时机。还可以结合技术分析方法,进一步确认进场信号,提高期货操作成功率。
2、制定交易策略 交易策略的制定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很多方面,包括资金管理、止损、止盈、仓位控制等等。 一个完善的交易策略可以让投资者在期货投资中从容不迫,而一个不完善的交易策略则会让投资者陷入困境。所以,企业在制定自己的交易策略时,一定要慎重对待。
3、执行交易计划 有策略还不够,还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策略也是枉然。所以,企业要做好监督和纠正不当行为的工作。只有严格按照策略执行,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客户会把策略交给客服人员或者基金经理协助执行,这种情况下,需要做好双方的沟通和配合,确保交易的一致性。
4、风险监控及管理 任何资金运作都是存在风险的,期货交易也不例外。企业需要在前期做好风险监控和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市场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同时,还需要注意防范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交易策略,一旦进入实战操作阶段,就有可能因为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所以,企业的风险管理还应包括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
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步骤。
1、企业选择合适交易场所,开立期货交易账户。
企业应综合考虑各家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报价方式、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最大波动幅度和合约月份等合约因素和潜在交易对手的数量、交易活跃程度、清算速度和手续费费用标准等交易因素,合理选择期货交易场所。
在确定交易场所后,企业应根据交易场的交易商管理制度,向选定的期货交易所提出交易申请,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包含资金账户、实物账户和发票账户),签署必要的协议等法律文件。
2、企业制定交易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为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确保业务平稳运行,企业应在确定交易品种和市场后,制定交易方案,包括交易目的、交易工具、交易头寸、止损限额、交易期间、资金来源、后续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按内控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企业可在每笔交易业务进行之前,集中就同一交易品种、同一交易工具、同一交易方向和同一交易期间内的交易业务进行统一决策和审批,确定交易数量、交易敞口和止损限额等要素。
3、企业通过报价系统进行询价和报价,达成交易意向。
企业根据交易方案,通过期货交易所的电子报价系统进行询价和报价,在双方就品种、数量、价格、期限、方式等要素达成一致后,形成交易意向;并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制作交易清单,交双方的期货交易员签字确认。
4、企业与对手方(承兑方)签订商品承兑合同。
交易方和承兑方在确认交易意向后,应当签订商品承兑合同,对交易商品的品种、质量、交易方式、价格、数量、交易期限、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通过商品承兑合同,交易方将其在实物交割日后一定时期内取得标的实物商品的权利或承担卖出标的实物商品的义务转移给承兑方,并有权取得相应的权利转移对价或义务转移对价。
5、对手方(交易方)签订期货交易合同,向交易方(对手方)支付或收取权利转移对价或义务转移对价。
交易方和承兑方确认商品承兑合同后,应当签订期货交易合同,对平仓期和平仓方式、交易方的权利转移对价或义务转移对价、承兑方的实物交割商品价格确定原则、价格支付方式和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权利转移对价或义务转移对价;且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通过托管银行对结算资金进行托管。
6、交易方(对手方)在实物交割结束后进行商品交收或提货。
在实物交割日后一定时间内(即商品交收期开始之前),交易方(对手方)应当在商品承兑合同约定的商品交收期结束之前,根据商品承兑合同的约定进行商品交收或提货。在商品交收期内,交易方(对手方)应当负责将符合商品承兑合同约定的标的实物商品按规定程序提交交易所的交割仓库,办理商品入库手续。对手方(交易方)应当在商品交收期结束前,根据商品承兑合同的约定,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取得标的实物商品。
在商品交收期结束前未全部履行商品交收责任、且未按照规定完成商品交收申报的交易方(对手方),视为违约责任方,对手方(交易方)为守约方。违约责任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商品承兑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守约方尚待交收商品的价款,未支付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对手方(交易方)和交易方(对手方)进行结算。
在实物交割日结束前,对手方(交易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平仓,交易方(对手方)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的平仓结果申报建仓。
交易方(对手方)在建仓申报期申报的建仓意向量,不得超过商品承兑合同约定的商品应履行未履行交收部分的数量。对手方(交易方)的实际平仓量如低于其已在实物交割日前申报的平仓意向量,差额部分计入交易方(对手方)的建仓量;如超过其已在实物交割日前申报的平仓意向量,实际平仓量按已申报的平仓意向量确定,差额部分由交易所在实物交割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系统中进行退款处理。
交易方(对手方)的实际建仓量未达到对手方(交易方)实际平仓量的,差额部分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