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入账?
首先,明确一个逻辑关系,公司的资金都是来自股东投入的(或资本金),而所有的经营收入都归公司所有并且要缴纳各种税费。因此不管公司是否盈利,只要是股东投入的资金就应该计算利息,而且这笔钱一旦成为银行或小贷公司的贷款也要支付相应利息;相反,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不需要交税,但股东的本金和利息还是要支付的!所以,企业向银行贷款,无论是否用于项目经营,均需要计提利息费用,而且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至于会计处理上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是否存在合理的依据。
其次,判断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合理支出。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下列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发生的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交易)造成的损失; (三)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四)赞助支出; (五)未经审核认可的研究开发支出。
判断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的关键点在于这笔借款是不是用来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合理的支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贷费用,应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借款费用扣除,并按税法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当年损益。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利息支出仅限于非金融企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是投资用的借款费用。 同时还需要注意两点:
1.税收上的“合理”与会计上的“合理”可能不完全一致,需要具体分析。
2.对于筹建期的新办企业而言,在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处理,但是不得一次性全部列入初期费用,而要分摊到各个月份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