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率怎么算?
企业失业率的计算,一般有下面两种方法: 一是由统计局牵头,组织就业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并统计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失业率; 二是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供的参保职工信息,核定出本地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然后通过统计年鉴上的劳动力供给数和需求数,计算出其差额(即失业人数),再据以推算出的失业率为指标值进行估算。 企业失业率的计算过程如下所述。
一、核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量及结构 根据劳动和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界定为: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但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劳动年龄内并有劳动能力的人。
二、核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率 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口数/城镇总人口数)×100% 公式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口数是考核当期实际存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规模的数量指标。其具体来源是:各地在每年年初依据全国以及当地城镇人口的变动情况,预测本辖区全年可能增加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量,然后与上年年末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量相减,得出的余额就是当期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口数。
三、计算城镇失业率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城镇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城镇就业人员总数)÷(1-下岗率) ×100% 其中,下岗率是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人数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