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借款给企业合法吗?
政府向企业的借款,其实是一种财政补贴形式,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由于所有者只有唯一的资产受益主体——国家,因此政府借款给企业,从会计上就应该作国家资本金的实收处理。比如,某市政建设需要资金20亿元,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集了15亿元,剩下的5亿元,作为国家资本金入帐,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5亿元、贷记“资本金”科目5亿元。以后每年计提的利息并入企业经营成本核算。
2.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如果发生借款行为,应该作为行政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因为现在对政府及其部门预算都要求实行零基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同时,为了加强政府债务的管理和限制无度支出,财政部还公布了《限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债务项目,限定其支付上限,进行额度管理。除非遇到特别紧急情况,政府一般不会借款给企业。即使真的出现了这种特殊情况,也应该按照上述第1种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