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安全太平吗?
1,“枪杀”这个名词可能有点误导。警方现场勘验后,确认死者系「非正常死亡」——并非枪杀。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曾在现场附近停留约两个小时后离开,其间还向他人询问过情况。
2,关于「非正常死亡」的判定依据,根据网传视频,疑似法医现场描述「排除他杀」——但根据新闻报道,当地派出所表示,正在展开调查,具体结果有待官方通报。
3,关于「非正常死亡」与「他杀」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非正常死亡」包含「他杀」的情况——即由他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未遂)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正常死亡」也可不包含「他杀」,诸如一些人因为意外、自杀以及一些未知原因死亡的案例中,通常并不认定为「他杀」。不能认为「非正常死亡」就一定包括「他杀」。
4,本案中,对于“法医确定死因”和“警方排除他杀”等说法,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官方通告。 不过,即便本案属于「非正常死亡」,也不代表案件性质等同于「他杀」。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害他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虽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持枪行凶,情节恶劣,但是考虑到「非正常死亡」包含了自残、自杀等多种情形,不能排除存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的情形,故不宜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除被害人外,尚有其他路人受伤,故犯罪嫌疑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健康权,还损害了其他路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均应立案追究。 在本案中,即便最终查明被害人系意外身亡,亦应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因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相同,故罪责相当,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