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债对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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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债市场是面向境内外投资者的,有境外机构和个人的。 1、财政部在2009年6月发行过3个月的短期债券(TRIPS)和7年的长期债券(TLCN),分别募集资金8亿多美元和25亿美元; 今年还发行了380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用于补充中央政府外汇储备金。

2、2010年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交易中心正式推出以美元计价的人民币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和以欧元计价的人民币债券买卖业务。这意味着跨境贸易中产生的汇差收益今后可以通过人民币债券质押的方式在境内进行融资,而不再被限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内。 其中,美元计价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客户涵盖所有外资银行,而且期限也可以达到1D-7D,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现有的交易品种保持一致。

3、2011年4月份央行又推出了两个新的跨境金融业务试点方案——QDIL(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QFLP(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通过这两个方案的试点,可以引入海外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同时学习国际通行的制度安排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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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国债,指主要的、经常的国债,如几年内连续不断发行的国债。比如,我国1981~1997年连续发行的国债,就是一般国债。特别国债是相对一般国债而-speaking的,指政府根据特别法律实行的特别国债发行行为,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特定用途的国债。

特别国债一般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发行债券的目的。特别国债是政府因某种特别需要而发行的国债。二是其发行法律依据。特别国债不是按照一国政府发行国债的一般性法律实施的,而是根据政府特别法律批准的发行行为。三是其有具体的使用范围。按照特别法律批准专门用途的国债。由于特别国债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特殊政策而发行的,与政府的特别工程有较为直接的联系,所以其发行、规模、利息水平往往不受国家债务余额和偿债基金的约束。

中央政府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发行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认购者不同,主要是中央银行、国有银行以及经批准的金融机构等,而不向社会公众发行。特别国债的期限一般较长,如英国的特别国债期限为2~3年,法国为4年,德国最长的特别国债期限可长达50年。

1998年,财政部向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面值2700亿元、年利率7.2%,期限10年(5年后可提前偿付),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特别国债。这是我国1980年以来第5次发行国债,也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第2次发行特别国债。这次财政发行的特别国债与前27次发行的国债相比,具有不同的筹资对象、发行方式和用途,称之为特别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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