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续贷需要什么?
续贷学生,如自2012年或之前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续贷,应按《申请指南》“续贷学生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做好有关准备,主要需要做三件事情:一是提交回执,要求续贷学生必须携带《受理证明》,前往原就读高中或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可以前往经办银行网点,由相关机构或网点在《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完成回执确认手续。二是更改个人信息,如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了变化,或者需要在贷款申请表上添加共同借款人时,请拨打国开行助学贷款热线电话(95593)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三是更改还款计划,如续贷学生需要在正常学制期结束后继续攻读学位(如专升本、研究生、第二学位等),可申请修改贷款合同上的“学制”,但需要学生提交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录取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