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出问题了吗?
近日,上海爱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普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福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福晨公司)与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景峰)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据悉,福晨公司与ST景峰于2014年4月签订年度销售合同一份,ST景峰向福晨公司订购各类食品色素,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福晨公司依照约定如期将货物通过物流公司交付给ST景峰,货款合计329,213.85元。但ST景峰一直未支付货款(ST景峰于案件审理期间支付福晨公司货款20,000元)。福晨公司经多次催讨无着,遂涉诉。 福晨公司原名为上海福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2016年7月更名为上海福晨食品有限公司。ST景峰原名为湖南东康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8月更名为海南景峰制药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为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福晨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请求ST景峰支付货款309,21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2012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ST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晨公司货款309,213.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ST景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爱普股份2020年年报显示,福晨公司主营业务为香料、香精、食品添加剂的制造与销售等,爱普股份持有福晨公司10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