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监事谁选举的?
公司监事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共同选举产生。
我国公司法为了维护公司中少数股东和公司职工的利益,特作此规定。在监事会中,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这样,既体现了多数股东的意志,也为切实维护少数股东和公司职工的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此同时,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样,就将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行使权力的人与行使监督权的人分开,有利于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防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