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予限售的股份?
不予限售股份是指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受限售规则所约束,在满足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下可以立即挂牌、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股票在挂牌时应当符合“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