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些行业不收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所得或者企业活动不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不纳税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包括: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