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共同贷款人?
共贷人就是共同借款人,银行在放款的时候,会同时把借款人的信息和共贷人的信息一起录入到系统里面。 理论上来说,只要没有办理抵押和质押的贷款,都是可以取消的(这里指的是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或者质押,就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处理了! 因为房管局备案的是借款人和抵押人的相关信息,而银行征信报告上显示的征信授权是包括抵押权人和质权人的信息的。 所以,如果办定了抵押或质押,并且登记了,那么银行就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归还抵押物或者质押物。 如果借款人不还,则银行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当然,双方可以先协商还款事宜,如果协商一致,自然最好不过;如果协商无果,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不过,现实当中有很多借款人是拿房子做抵押的,此时,房屋的产权人也就是抵押人是借款人,而不是共贷人。
也就是说,即使做了抵押,共贷人也是可以取消的。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一般银行的贷款合同中都会明确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导致逾期,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而且,一旦房产被处置,借款人的债务立即就会清偿,且债权人(银行)有权利追回已抵押房产,此时,房屋仍然由债务人(借款人)所有。 也就是说,即便取消了共贷人,房屋还是借款人的财产,只不过,借款人有义务清偿完银行贷款后,才能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