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赠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票的赠与,是原股东向新股东无偿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转让中,除非其他股东对转让事宜明确表示反对(不购买),则应当认为股权转让有效并发生效力,转让人和受让人因此产生股东资格。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开性特点,其股东姓名不能隐藏,必须登记于股东名册,以供查阅,因而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只要事先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一般不产生争议。但如果发生争议,同样可能涉及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改等纠纷,进而导致合同无效的结果。 至于股份赠予,因为属于一种附义务的合意,如果所附义务被认定违法,则赠与行为也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