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如何注资?
从题主的问题描述中,可能可以挖掘出以下三个问题: 1、股东(大)会如何确定新增资本的金额和比例? 2、未实际出资的代持股东如何获得“实质”上作为股东的权利与利益? 3、如何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从问题描述中看,似乎题主正在思考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新股东的问题,因此我们基于这一假设来回答以上问题。
首先,《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如果要增加注册资本,首先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其次,《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变更名称或者住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成立的股东签署的认购新股的证明文件。 所以,即使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只要他获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成为形式上的股东,就能够以股东名义参与股东会,做出分红、减资等决定,进而实现“实质上”取得股东权利与利益的目的。 但问题在于,这些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一旦成了公司的名义股东,就可能会与公司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这些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规避这种风险,这些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通过授权代理的方式,委托实际出资的股东代为行使股东会等权利,以此达到自保的目的。
最后,对于已经实际出资的股东而言,由于其可能并不知晓公司存在名义股东的情况,为此,该股东有权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使得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对外公示的股东名单中。 另外,如果实际出资的股东发现公司财产减少而未经减资程序即注销,此时公司的债务尚未清偿,则公司股东(包括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