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置换有风险吗?
当然有,而且很大! 拿房抵押贷来说吧: 如果借款人以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贷款年限为20年,那么在这20年内每36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 按照一般银行规定,在借贷双方约定的还款周期内,如果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贷款机构不能以抵押物价值减少为由要求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但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提前还款条款且融资成本偏高的情况下,有的放贷机构就可能通过法律手段实现部分或全部债权。 毕竟对于放贷机构而言,客户违约造成的资金损失往往是可控的、有限的,而放贷机构因为利率等监管指标,以及放贷规模、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损失往往也是有限的。而对于借款人而言,一旦遭受这样的打击,损失可能是巨大的。所以这种风险实际上是对应着贷款置换可能带来的亏损——既包括贷款置换操作导致的费用支出,也包括由于借贷关系终止导致资金占用发生的成本。
此外还有司法程序可能引发的损失。比如,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导致法院执行抵债裁定,将被执行房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以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损失同样可能相当大。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导致被诉讼、执行,正常履约的借款人不至于发生如此惨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