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能质询总统吗?
这题我可太会了! 先说结论,在美国政治体系中,国会有权也有能力询问任何议题(当然包括总统弹劾案)。但是国会询问总统的途径很少,也只有一种,那就是由众议院或参议院提名对总统进行所谓的“问询”( impeachment inquiry )。不过这种问询和审判的性质不同,一般并不能真的问到太多实质性问题。但就算这样,这也是美国政治中非常有趣的一环,值得好好说一说。
一、众议院的弹劾权力 美国宪法规定,只有众议院才能提出对总统的弹劾动议( Article I, Section 3 of the U.S. Constitution)。而且除非犯有叛国罪等特别严重的罪行,参议院无权直接处决受到弹劾的总统。如果选民觉得总统的行为不当,需要惩处他,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由众议院提出弹劾动议。
二、参议院的裁定权力 虽然是由众议院提出弹劾动议,但是最终决定是否弹劾、是否援引条款并具体引用何种法条作为依据,都是由参议院来决定的( Article II, Section 4 )。这就使得参议院的权力凌驾于众议院之上,也使总统对参院负责而不是对众院负责。另外,虽然宪法中没有明确授权给参议院审判弹劾案的权利,但是由法院来裁决这样的案件又似乎不太合适,所以参议院享有司法判案的权利,也可以做出对被弹劾者的制裁决定。
三、议会问询的程序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当被指控者涉嫌严重违法或者犯罪时,可以由一个委员会先提出书面问题,通过传书问答的形式初步了解情况。如果问题涉及面较为广泛且需要进一步调查,则由整个议会向被指控者提出质询。这时被指控者就要作出解释和说明。 这种问询的权限来自宪法第三条第6款的规定(Article III, Section 6)。根据这一条款,国会有权要求政府官员就其行动或不作为的原因和依据作出解释。
四、历史上著名的议会问询案 1974年水门事件问询案 这是最著名也是最精彩的一次议会问询案。 话说当年尼克松因水门事件的嫌疑遭到调查。由于参议院有人提出弹劾动议,尼克松的律师团紧张万分,急欲找到尼克松受审的“罪证”。他们得知尼克松曾经在电视采访中说了一段话后,便立即找出了采访的录像带,以尼克松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向国会递交了一份长一点的解答。
不料视频曝光后,尼克松神态自若、言辞冷静地否认了一切指责,并且没有露出丝毫败絮其中的迹象。这一下反而把反对党搞懵了。 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发现所谓的水门间谍活动不过是尼克松竞选团队企图在对手选举之前加以破坏而已,并没有真正实施危害国家的行为。而尼克松本人也在争得大选胜利之后宣布辞职。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幅温馨的画面,尼克松带着全家为妻子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