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科技离职扣什么钱?
我在那里上了两年班,最后一年工资还没结清,今年去要说我没提前申请离职,现在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和年终奖吗? 劳动纠纷 2015年7月8日在厦门金凤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6个月,岗位是研发工程师兼硬件主管(未担任任何具体职务)。 公司在2017年1月29日拖欠我2016年1月至12月的年终奖、绩效工资和加班费共计73459.4元,在2017年2月8日通过邮件发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我试用期不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在2017年年中经劳动仲裁后,判决公司需支付我年终奖、绩效工资及加班工资共7万余元并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我到公司工作后,公司一直未安排具体工作亦不发放工资,我多次催要均被拒绝,故于2017年12月8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我的年终奖等工资、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发我2017年2月以来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严重违反劳动者的权利,符合上述情形,因此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节假日工资、法定休假加班工资,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应发而未发的工资金额中包含有上述三项工资,故原告主张被告应全额支付2016年的年终奖、绩效工资及2017年1月至今的工资,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