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俊是按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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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超俊厂工作两年,其间经历了三任老板(第三任刚走),两任行政总监,一个劳动主管。 第一次了解劳动法是在2016年7月份,当时刚到超俊上班,人事行政部的同事拿了一张填写不完的表格给我说:“这是劳动法的登记表,你先填一下”。当时我一脸懵逼的问:“这是什么意思啊?我们要准备搞罢工吗?”人事笑笑说道:“就是登记员工信息,交社保用的。”原来如此!不过直到第二次换了新老板才给我们买社保。

第二次熟悉劳动法是因为要办理居住证的回执才了解的。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因为之前合同都是盖了骑缝章的一式四份公司存底根本不可能给员工签的,所以找车间主任签字到劳动部盖章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硬茬子(就是那个劳动主管),他很不屑的对我说:“你懂劳动法?你来翻一下有没有这一条?”然后很拽的打开了电脑上的文档给我看,果然有一条规定是说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后来还是借了他的电脑百度搜到了相关的规定给他看才算完。

第三次熟悉劳动法是因为我举报了同宿舍偷东西被威胁,通过劳动部门要回了被扣的工资,同时也学会了许多新的法律知识。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发放现金的理由和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将工资支付清单保存三年备查。同时还有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但当事人可以主张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次认识劳动法是因为有人投诉我们部门加班太多,劳动部门来调查的时候我们组长拿了张清单给我让我核对加了的班,当时我还傻乎乎的以为只是部门内部核查就没多想,仔细一看才发现上面除了日期之外其它都是自己填上去的,于是赶紧趁没人把真的一样交给他们看。后来听说那几个加了很多班的同事都被扣了钱。

第五次学习劳动法是因为我向公司申请了劳动仲裁。当初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跟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因此我在维权的过程中除了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之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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