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是消费还是投资?
折旧当然是资本消耗,属于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而固定资产清理是一个特殊的账户,它的贷方发生额会记入“营业外支出”中;相反,如果固定资产折旧提多了,则冲减“营业外收入”。 企业使用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从账务处理的角度来讲,计提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才能准予扣除。
对于不符合扣除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当作调整纳税所得处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事项需要清晰的通知》(税总函[2016]35号)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 虽然计提的折旧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归集,但实际发生的折旧费应分情况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中对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标准。实务工作中对此需进一步判断,比如可以参照《实施条例》规定,即: 除了考虑固定资产本身的性质以外,还需关注资产的用途是否发生变化。如作为抵押品使用的固定资产,即便未曾使用过,也应作为经营使用对待,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反之,若是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即便是新购进的设备,也不能计入了当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