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专项基金是什么?
1. 基金会作为一种公益性组织,设立的宗旨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所谓“以资助方式实现公益目标”,就是说基金会通过发放捐赠款物,资助贫困者、救助弱势群体等等方式来实现其公益目的;而不是经营或投资来赚钱,进而使资金增长。否则就违背了基金会设立的宗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
2. 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捐献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向社会公众开展捐助或者志愿服务,用于困难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事务。而公益活动则是指社会组织及其成员采用社会动员、慈善募捐等措施,从事有益于社会和人类的传播普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益事业。两者都是属于志愿行为,且都不谋求经济回报。所不同的是,慈善活动是“无偿服务社会”,它强调的是没有报酬的奉献;而公益活动则是“为公众利益服务”,强调的不是报酬而是贡献。
3. “专项基金”指的是一定范围(一般指特定人群)内的专项资金支持。它可以是有明确用途的资金,如“希望工程基金”只用于救助失学儿童、兴建希望小学等;也可以是没有具体用途的基金,由基金会按照一定的程序使用管理。